原创 司法部:四类主体和人员不能实施涉企行政检查吉林地震台网最新消息
1月7日下午,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在会上介绍,《意见》明确要求严禁四类主体和人员实施检查,四类主体分别是,一是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二是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三是外包的中介机构,四是没有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在这里还要说明的是,这些主体或者人员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是为了保证行政执法的专业性而提供的技术服务,或者是按照规定从事的行政执法的辅助性工作,它不是执法行为,这些主体或者人员也不能够独立实施检查或者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记者 刘世炯)
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章俊在中国宏观经济论坛(CMF)宏观经济月度数据分析会上指出,“市场对‘跨周期调节’的理解是,在‘逆周期调节’的基础上要兼顾经济短期的周期性波动与中长期的结构性问题,增强宏观政策的前瞻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方案》指出,建立新疆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努力将新疆自贸试验区打造成为促进中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示范样板,构建新疆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服务“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助力创建亚欧黄金通道和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为共建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17。创新物流运输服务模式。推进公铁联运“一次委托、一单到底、一次结算”,探索建立符合沿边地区多式联运发展特点的业务模式和规则标准,加快与国际联运规则衔接和标准互认,推动多式联运规则标准“走出去”。探索赋予运单物权凭证功能,为有关国际规则制定提供实践支撑。探索开展基于铁路运输单证的金融服务。加强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积极支持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开行中欧班列,有效对接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支持搭建国际多式联运物流信息平台。优化自贸试验区与周边国家主要城市航路航线网络衔接,根据平等互利原则并结合乌鲁木齐机场、喀什机场国际航线网络建设需要,与有关国家和地区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航权安排,培育发展国际航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