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管家婆四期必出三期资料玩“障眼法”逃避用工责任,这样的企业难成气候
吴迪 《工人日报》
一名网约配送员身后有4家关联企业,用工方设下重重“障眼法”来淡化或回避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据1月9日《工人日报》报道,该劳动者在A平台注册,在B企业工作,由C企业通过D平台发放薪酬到其开设在A平台的账户中。这4家企业相互关联,存在彼此合作的关系。根据相关协议约定,任何时候,该配送员都与上述4家企业不构成劳动、劳务或雇佣关系。当这位配送员在工作中受伤后,请求B公司为其申请工伤,后者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予以拒绝。不久前,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例,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目前,双方已就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
不少网友表示,看到这则新闻有一种劳动者被4家企业联手欺负的既视感,令人气愤。好在当地法院认定了劳动关系的成立,让涉事劳动者及公众吃了定心丸,也让人们对当前一些用工方恶意淡化、掩盖劳动关系的情形有了更深了解。
近年来,为了回避、推翻劳动关系,一些用工方“各显神通”。从形式上看,主要玩的是金蝉脱壳那一套。比如有的用人单位在自己和劳动者之间增设了多层关联用工方,试图淡化或隐藏用工主体、责任主体;有的变着花样赋予员工“股东”“合作伙伴”“个体工商户”等身份,模糊员工的劳动者身份等。从内容上看,主要是玩文字游戏,比如有的以劳动合同的名义签劳务合同或先签劳动合同后改为劳务合同,有的要求劳动者“自愿”签署一系列不合法的权利义务约定协议等。
一些企业在回避劳动关系上费尽心思“搞变通”,一是因为不少劳动者不懂法、不识套路,或者对相关行为敢怒不敢言,只好无奈接受。二是平台经济背景下,新就业形态领域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新解法,但达成共识、形成治理规范需要一定时间,这个“真空期”对于无良企业而言则是水草丰美的“狩猎期”。
事实上,识破此类“障眼法”并不算复杂,正如主审法官所说,一个清晰的劳动关系,在现实中可能会被拆分为若干个组成部分,由此弱化用工主体对劳动者的管理关系,但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只要具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三种情形,双方就是劳动关系。
然而,即便相关规定如此明了,但现实中仍不乏一些企业“闪转腾挪”,并且随着平台用工的发展越来越普遍。在此背景下,相关典型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有关方面要更加清楚地看到目前存在的诸如劳动者维权成本高、难度大、周期长,而不法企业违法成本低、见效快、后果轻等问题,并积极采取行动。比如,近年来,各地工会指导包括网约车司机在内的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企业签订集体合同,为劳动者权益护航;人社部在全国多地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涵盖多个行业等,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新思路,值得借鉴。
总之,用工方对劳动者存在日常支配性劳动管理,就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再怎么玩“障眼法”“变脸术”也躲不过法律的“照妖镜”。
吴江浩:这是我第三次来日本常驻,上一次是2003年到2008年。时隔10多年重返日本工作,深切感受到中日两国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更大的变化是我们所处的世界正在经历剧烈动荡。中日之间利益融合,面临重要合作机遇,同时受到国际形势特别是外部因素干扰,各种新老问题交织凸显。这是我们过去未曾遇到的局面,给双方运筹中日关系带来新困难、新挑战。
吴江浩:我建议日本朋友们关注一个关键词,叫“新质生产力”。习近平主席强调,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就是要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发挥创新主导作用,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
2021年4月,陈江和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我出生在印尼,中国是我的故乡,我对印尼和中国有着同样深厚的感情。立足新的发展阶段,我愿继续为中国与印尼、新加坡等东南亚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做些实实在在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