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证监会发文解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苹果澳门官网条款
中新网北京1月10日电 题:证监会发文解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中新财经记者陈康亮
中国证监会10日发布消息称,为统一投资者权益变动标准,正确理解与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证监会制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据介绍,《法律适用意见》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进行解释,一是明确投资者权益变动的刻度标准,针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涉及的“每增加或者减少5%”、“每增加或者减少1%”,明确为触及5%或1%的整数倍;二是明确投资者持股比例被动触及刻度时无需履行披露和限售义务,由上市公司就因股本变化导致的投资者持股变动进行公告;三是新老划断,明确新规自发布起实施,新规施行后新发现的过去违规行为,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执行。
证监会表示,《法律适用意见》将投资者权益变动统一明确为刻度标准,一方面,便于投资者理解,投资者只需关注自身的“静态”持股比例,无需考虑复杂的计算问题,将减少合规成本;另一方面,更能体现上市公司收购的预警意义,便于市场及时了解重要股东持股信息和公司控制权变更风险,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做好《法律适用意见》实施相关工作。(完)
曾刚表示,中国经济在全球化当中占比非常高,经济高度融入全球,金融也应高度融入全球,要和实体经济发展相匹配。中国要提升金融体系的竞争力,让更多的外国投资人分享到中国经济增长红利,必须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才能在真正意义上提高中国金融竞争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
也有人经过考虑后选择了放弃“商转公”,邢先生是其中之一。“因为我的房贷已经还得差不多了,去公积金中心咨询后一算,转后的利率差也就1%左右,总共省不了几万块钱。工作人员也建议,如果房贷还剩下十几、二十几万元的话,利息其实基本都还完了,转的意义不大。”
中缅“胞波”情谊深厚,亲望亲好,邻望邻好,中国最希望缅甸尽快实现稳定,与缅甸一道合作共谋发展的态度永远不会变。这既体现在国家层面,同时也是中国社会的真诚态度,因为“共同安全”在中国社会内部有广泛而坚定的共识。但我们实现它的方式决不是以强力去干涉他国内政,甚至按照自己的一厢情愿去改造别国,这样的事情中国过去和现在没有做过,将来同样不会这么做。我们的选择是以老百姓的福祉为出发点,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用合作共赢的方式尽可能消除民生痛点,打击缅北诈骗就是这样的一个典型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