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0日电 据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消息,2023年5月17日,中哈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国际道路运输协定》(以下称《协定》)。近期,双方已各自完成国内法律程序,《协定》自2025年3月10日起正式生效。同时,1992年9月26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汽车运输协定》失效。

与原《协定》规定仅能按照固定线路开展国际道路运输相比,新《协定》将双边国际道路运输合作范围拓展至全域运输、过境运输及第三国运输,同时对运输车辆和人员出入境管理、证件互认、税收互免、签证便利、通关便利及信息共享等作出了系统性、制度性安排,为进一步推进中哈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提供良好条件。

哈萨克斯坦位于中欧国际物流通道关键位置,是我国的重要贸易伙伴。近年来,随着中哈国际道路运输合作深入发展,对哈国际道路货运量和公路运输贸易额在我对外合作国家中均居于第3位。特别是2024年,双方共同举办了中欧跨里海直达快运开通活动,实施了国际道路运输行车许可证电子化,推动中哈国际道路运输合作迈上新的台阶。2024年,对哈国际道路货运量累计598.5万吨、出入境货运车辆53.7万辆次,分别同比增长88.1%、84.4%。

《协定》的生效将进一步促进中哈双方加快开展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更深程度的国际道路运输合作,为双方经贸合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也为中欧国际物流供应链稳定畅通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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