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健澳门2024正版资料免费公开身房以“入股”忽悠消费者 消费者有权退费吗?
一健身房以“入股”忽悠消费者
法官称双方签订的协议属服务合同而非入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费
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周倩)刘女士去健身房购买私教健身课程,健身房称可成为门店“微股东”“事业合伙人”,除享有健身课程外,还享受多项增值权益。在刘女士花费11万余元高价购买500多节课后,门店却突然通知关店。刘女士要求退款被拒绝,遂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了这起案件。
2021年9月至11月,刘女士在名为“A”(A公司旗下品牌)健身房门店推销下签订会员增值服务协议,陆续购买“微股东—燃脂课”96节并支付1.1万余元,购买“事业合伙人—超级课”456节并支付10万元,与其签订合同的主体是B公司。服务协议中除了对门店“微股东”如何获得利润回馈做了详细规定外,还约定,“微股东”“事业合伙人”并非公司法中真正意义上的股东或合伙企业法中真正意义上的合伙人,不享有股权/份额,不进行出资,也不承担亏损。
刘女士仅上了一节健身课,也未收到门店的利润回馈。几个月后,门店却突然通知关店解散,只能去十公里外的其他门店上课或线上上课。刘女士将A、B两家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两公司共同退还剩余课程费用。A公司主张增值服务协议系与B公司签订,与其无关。B公司主张刘女士支付的是“入股款”,不享有退费的权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双方签订的会员增值服务协议内容,该份协议本质依然是购买健身课程的服务合同,而非入股行为。该案中,原健身房已经关店解散,去远在十公里外的同公司其他门店上课或线上上课属于变更履行地址和方式,使得刘女士就近线下上课的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刘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因此法院判决,A、B公司共同退还刘女士剩余课程费用。
今年8月,本市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行业通告》),明确规定:从事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卫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三轮车,车辆应为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取得《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使用纯电驱动,性能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同时,《行业通告》对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核发号牌作出明确规定:涉及民生服务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管理、使用等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核发“京C”号段摩托车号牌。
中指研究院指出,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截至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9.2万亿元,贷款余额7.3万亿元。同期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超38万亿元。可见公积金缴存余额与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之间差距较大,“商转公”的规模受限,对其设置条件和门槛仍具备一定必要性。
何雷告诉政知君,卡莱斯很高兴收到这份礼物。他还另外再送了一枚臂章请卡莱斯转交给美国防长奥斯汀,希望下一次奥斯汀能够与卡莱斯一起来中国,参加第十一届北京香山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