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闪婚”收取高额彩礼被判返还

最高法加大打击婚骗行为力度

本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第二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加大力度打击婚骗行为,坚决否定借婚姻索取财物。

此次发布的一起案例中,赵某(男)与孙某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给付彩礼8.6万元,后赵某提起离婚诉讼,以孙某将婚姻作为获取财物的手段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孙某返还全部彩礼。

该案中,赵某与孙某就是否共同居住、感情状况等存在较大争议。尽管双方从办理结婚登记到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不足一年,但人民法院无法仅依据该事实认定孙某存在不法目的。

本案的突破点在于,赵某向法庭提出孙某在近4年中还身涉两起其他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后发现,孙某不仅在较短时间内多次“闪婚”、均接收较高数额彩礼、婚姻存续时间均较短,更重要的是,历次离婚诉讼中男方对于婚后双方无夫妻之实、孙某回娘家居住的共同生活状态等描述基本一致。

结合孙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对维系婚姻作出相应努力,人民法院据此认定孙某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判令解除婚姻关系,孙某返还全部彩礼8.6万元。

法院在司法审判中发现,部分婚介机构利用适婚男女迫切寻求佳偶的心理,打着提供“闪婚”服务等名号,借机向签订婚介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收取高昂的手续费。“闪婚”的男女双方由于相识时间短,感情基础薄弱,结婚后往往因各种矛盾而“闪离”,由此又引发离婚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一系列诉讼,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此次发布的一起案例严格贯彻诚实信用原则,规制婚介机构借虚假宣传收取高额服务费用。

案例还体现人民法院立足复杂多样的婚姻家庭生活实际,准确适用彩礼返还规则。在认定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时,人民法院要考虑彩礼的习俗性特征,并根据不同家庭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有无过错等各项因素,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既要解“法结”,更要解“心结”。(工人日报 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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