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27年前在逃人员被押回浙江宁海 命案积澳门 今晚开案成功告破
中新网宁波1月11日电(董易鑫)浙江宁波警方1月11日发布公开信息称,10日10时许,随着27年前命案在逃人员应某某被公安民警押回宁波市宁海县,标志着“1998·1·26”命案积案成功告破。
1998年1月26日,宁海县越溪乡发生一起命案。村民丁某(化名)被同村人应某某用锐器刺中胸部,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案发后,应某某出逃且去向不明。宁海县公安局组织大量警力上路追缉、堵截和设卡盘查,并将应某某上网追逃,均未发现其踪影。
20多年来,专案组民警走遍新疆、河南、山东、江苏等地,从未放弃过对应某某的追捕工作。但应某某如人间蒸发一样,全无踪影。
2024年,宁海县公安局相继成立了“老刑警工作室”“项振茂工作室”。2025年1月,上述工作室在溯查、重查历史积案过程中,通过细致调查后发现,应某某的身份已“漂白”成另一王姓男子,主要活动在江苏。
1月7日,专案组民警立即派员赴江苏开展调查工作。1月8日18时,专案组民警在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山东省枣庄市公安局台儿庄分局的大力配合下,在山东台儿庄将王姓男子抓获。
在专案组民警的审讯下,王姓男子交代了自己便是潜逃27年的应某某,并对1998年持刀杀害同村村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应某某已被宁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审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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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本市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行业通告》),明确规定:从事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卫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三轮车,车辆应为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取得《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使用纯电驱动,性能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同时,《行业通告》对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核发号牌作出明确规定:涉及民生服务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管理、使用等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核发“京C”号段摩托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