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青海驰援西藏首批救灾今晚必开物资抵达地震灾区
中新网西宁1月10日电 (李隽)记者从青海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历时46小时日夜兼程,青海省支援西藏地震灾区的首批救灾物资于1月10日14时40分抵达日喀则市。
1月7日9时5分,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定日县发生6.8级地震。
据介绍,考虑灾区高原高寒特点,青海省紧急调拨活动板房1000间、折叠床3000张、取暖炉300台等价值1300余万元(人民币)的救灾物资,于1月8日12时,分别从西宁市、海东市、格尔木市出发。
按照灾区需求和日喀则市统筹调度,该批物资于当日17时10分运抵日喀则市拉孜县。
据介绍,救灾物资中的43车1100套活动板房,已分4批次全速运往灾区,预计1月11日所有物资将运抵目的地。
同时,青海省选派3名灾损评估专业技术骨干同期前往地震一线,支持灾区灾损核查评估工作。(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本次调整之后,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990元,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840元,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690元。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拟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条例》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消防安全监管。规定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以及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放置或者充电。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今年8月,本市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行业通告》),明确规定:从事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卫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三轮车,车辆应为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取得《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使用纯电驱动,性能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同时,《行业通告》对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核发号牌作出明确规定:涉及民生服务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管理、使用等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核发“京C”号段摩托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