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9个问答了解:一般纳税人如何享受“六2004新澳精准资料免费提供税两费”减免优惠
为便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部门查阅有关政策答复口径,税务总局对2019年1月—2024年7月税务总局对外发布的即问即答进行了全面梳理确认,编制形成了涵盖8大类34个专题294个现行有效答复口径的《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今天了解“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相关问答。
【问题1】我公司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答: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题2】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
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3】我公司是2024年的新设立企业,尚未办理过汇算清缴,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题4】我公司是分支机构,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以法人机构为整体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来判别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题5】我公司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但是,如果你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或者属于个体工商户,仍然可以据此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题6】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但是还未进行一般纳税人登记,还能按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答: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题7】我公司成立于2023年8月,属于一般纳税人,2024年6月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如何确定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也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问题8】我公司为2024年8月新设立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当月购买房产并申报缴纳印花税,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题9】我公司成立于2023年9月,属于一般纳税人,2024年3月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3月按次申报“六税两费”时是否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答:不可以。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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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坚持伙伴定位。随着中国不断发展,中日在一些产业领域开始出现竞争,我们也感受到部分日本企业对此心存顾虑和防范。但毫无疑问的是,合作共赢仍是主流。这次两国领导人旧金山会晤最重要的成果,就是重新确认了全面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定位。那么体现在经济领域,就是要坚持互为合作伙伴属性,继续高举合作共赢的旗帜,不能让输赢多寡的竞争逻辑主导和定义中日经贸关系,而是要在更广阔的合作中相互促进、彼此成就。